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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册 拆除工程
 


  册说明


  一、本册定额包括翻挖老路、拆除各类构筑物及其他工程,共三章组成。
  二、沟槽、基坑需翻挖道路面层及基层时,人工数量乘以1.20系数。
  三、翻挖、拆除定额中均已包括废料的场内运输,但不包括场外运输,废料容重统一按2.2t/m3计算。
  四、凿除打入桩桩顶混凝土按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25系数,凿除钻孔灌注桩桩顶混凝土不乘系数。
  五、拆除混凝土结构定额中未考虑爆破拆除(包括水中),如实际采用爆破施工时,可另行计算。
  六、本册定额未包括水中拆除,如需潜水员配合时可另行计算。
  七、路面扎毛仅适用于混凝土路面。
  八、水泥混凝土路面碎石化,按单头共振式编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二、拆除侧平石按长度以米计算。
  三、拆除砖、石砌体及混凝土结构按实体积以m3计算。
  四、全回转清障工程量按清障截面乘以深度(原地面至结构底),以m3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面积以m2计算。